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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项工作举措确保环境保护税平稳有序征收

发布时间:2018-08-15 15:1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自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以来,为确保环保税法在顺利实施,无锡市采取三项工作举措,确保环境保护税平稳有序征收。

    一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征收底数。今年以来,市财政多次到环保、税务部门开展无锡市排污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改征环境保护税有关政策和执行建议调研,摸清排污费征收底数,提出环境保护税征收执行建议。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国务院决定环保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在调研基础上,及时提出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分享划分方案,为环境保护税征收入库奠定了基础。

    二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征税范围建议。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其他固体废物”的具体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为此,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有关工作部署,会同市经信、国土、环保、税务等相关部门加强调研,梳理固体废物种类,提出是否纳入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的建议。同时按有关程序提请市政府审定后上报该市其他固体废物的征税范围,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税的税收调节作用。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实现“费改税”平稳过渡。财政、税务、人行、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各司其职、紧密合作、齐抓共管,做好各项征收管理工作。截至7月18日,全市环保税第二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实现了排污费向环保税的平稳过渡。据统计,上半年,全市环保税申报纳税人4000户,比去年同期增加670户,增长20.12%;实际入库税款12106.84万元,比去年同期排污费增收2133.75万元,增长21.39%。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激励作用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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