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管理局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更正公告XCGZX2018-0184
时间:2018-07-12 10:56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无锡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就其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变更)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1.原项目名称: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2.原项目编号:XCGZX2018-0184
3.原公告日期:2018年7月2日
4.原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无锡政府采购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
二、更正(变更)信息
更正(变更)事项及内容:
一、招标文件中P16,
“(三)视频监控建设:
本次增补扩展监控建设采用租赁方式,租期三年,租金包含数据通信费用,电费、设备费、建设安装费用等,此外在租赁期限内,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监控无法正常工作(包括设备损坏、丢失、故障、断网等),中标方承担全部维修和重建费用,甲方可协助路灯杆、监控立杆借杆事项。
点位为70个农贸市场大门口,每个点位上设置两个监控探头(照射不同方向),共140个探头,要求每个探头每隔10分钟上传一张高清照片(1920X1080),上传照片全部进入时分影像平台,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进行迁移,且迁移费用不能超过800元个。”
改为:
“(三)视频监控建设:
本次增补扩展监控建设采用租赁方式,租期三年,租金包含数据通信费用,电费、设备费、建设安装费用等,此外在租赁期限内,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监控无法正常工作(包括设备损坏、丢失、故障、断网等),中标方承担全部维修和重建费用,甲方可协助路灯杆、监控立杆借杆事项。
点位为70个农贸市场大门口,每个点位上设置两个监控探头(照射不同方向),共140个探头,要求每个探头每隔10分钟上传一张高清照片(1920X1080),上传照片全部进入时分影像平台。一是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进行迁移,且迁移费用不能超过800元/个,租赁期内需迁移15个;二是在实施安装过程中,在点位数量不变的前提下,个别点位地址可能根据管理需求进行调整。”
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更正(变更)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更正(变更)日期:2018年7月12日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 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童贞、黄炜
电话:81827755
2. 采购人: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 建筑路310号
联系人:张瑾
电话:13861845869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7月12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