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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7-09 17:36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18-00069
发文日期
2018-07-05
公开日期
2018-07-09
文件编号
锡财税法〔2018〕1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执法,通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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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财政部《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财法〔2018〕9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财法〔2018〕23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厅要求,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现就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制定实施办法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等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坚持与财政工作实践相结合,坚持财政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注重实效相结合,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督查,不断提高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感、遵从度,为财政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责任制:

    (一)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财政内设法规部门是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机构,负责制定财政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负责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财政内设其他各部门是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部门,按照普法责任清单要求,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法律需求,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宣传,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普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明确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确定内设机构普法责任和责任人员。

    三、细化主要任务

    开展普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财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强化依宪行政、依法施政。

    (三)强化学习宣传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各单行税法、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税法律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财政制度政策。

    (四)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五)各区财政局要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财政部门总体工作布局,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财政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确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根据财政工作特点和执法任务,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优化路径方法

    要坚持与时俱进,强化融合,探索创新普法载体路径,增强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渗透力,积极推进“无锡智慧普法”平台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完善财政部门领导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推进财政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健全财政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建立财政系统工作人员统一法律知识考试或考核制度,创新学法方式,拓宽学法渠道,加大财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念,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学时。

    (三)利用财政立法过程开展普法。利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要及时通过财政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和执行。

    (四)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普法。各级财政部门在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管理、税制改革等财政难点热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本级党政负责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针对财政领域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专家学者和执法人员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正确引导舆论。

    (五)健全以案释法规范出庭应诉。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财政领域典型案例的引导、预防和教育功能,完善规范财政业务法定工作程序。完善财政系统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财政部门负责人尤其是财政业务职能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六)创新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项目分为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

    规定项目列入年度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考核范围:党组中心组学法;全体财政干部学法;财政系统综合性培训学法;展板橱窗法治财政宣传;电视报刊法治财政宣传;“互联网、微平台”法治财政宣传;“无锡智慧普法”平台体系建设。

    自选项目由各区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每年选择两个项目报市财政局备案并组织实施,列入年度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考核范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财政政策“六进”主题活动;法治财政文艺宣传活动;微视频微动漫微信微博公众号政策法宣活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法治财政演讲活动;法治财政征文摄影活动;财政涉法涉诉案件点评活动。

    五、实施督查考核

    (一)要强化部门主体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创造条件。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本区域、本部门普法责任制和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坚持量化考核与细化评估相结合,指导建立以第三方评价为主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完善考核体系、标准与激励机制,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附件:无锡市财政系统普法责任清单.XLS

无锡市财政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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