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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本周政府采购应知的10件事

时间:2018-07-02 09:27 [ ] 浏览次数:

财政部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6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教育、就业、人才服务、社会救助、养老、扶贫济困、优抚安置、残疾人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公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科技推广、文化、体育、公共安全、交通运输、农业、水利、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城市维护、公共信息等领域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八项禁止购买内容。包括: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行政管理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货物和工程;服务与工程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购买主体的人员聘用,属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范的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由政府提供的效率效益明显高于通过市场提供的服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政采人的盛会将于7月在长春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决策部署,更好地推进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在全国开展,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主办的13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及以会代训的43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将于7月23-25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以会代训的43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培训课程将于7月26日下午结束。

全国省级和重点地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代表,重点中央单位、高校单位、军队采购单位代表,部分优秀采购代理机构代表、评审专家等将齐聚监管峰会,诚邀您莅临。欢迎贵单位积极申报评选奖项,派人参加研修班。

 
 

 

 
 

黑龙江 33项内容列入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印发的《清单》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立法精神和原则,充分体现了客观、公平和实用的原则,内容主要源于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政策条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作支撑。此外,《清单》对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了精细化和目录化,是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配套行政法规、规范政府采购制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需要,同时为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编制提供具体操作规范和依据。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清单》包含三大类共33种禁用内容,出于方便采购文件审核的考虑,将禁用类别分为:资格条件、评审因素、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也就是分为不能在资格要求中设置的内容、不能在评审因素中设置的内容,以及既不能在资格要求也不在评审中因素中设置的内容。”

 
 

 

 
 

天津 拟对40家代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7月1日起,天津市财政局将对随机抽取的24家市级代理机构、16家区级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这是天津市财政局近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据了解,此次监督检查按市区两级开展,各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检查工作。

从检查范围看,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登记的,且在2017年参与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业务的160家代理机构均被列入抽查范围。本次抽查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抽取了40家代理机构,被抽到的每家代理机构将面临不少于5个抽取项目的检查。《通知》还公布了检查对象分配明细表及2018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记者在梳理明细表中发现,区级每区各抽取了1家代理机构,即16个区共抽取了16家代理机构;市级共抽取了24家代理机构。

 
 
 
 

河北 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向省市县全面推开

河北省财政厅举办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网上商城、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推广培训,旨在全面推进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和采购效率。

河北省财政厅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省特点,相继研发了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等一系列电子化平台。为保障电子化平台推广工作有效展开,河北省将沧州、邢台、定州等率先作为试点,在试点地区操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更新。此次培训就是将一系列电子化平台向全省市县全面推开,实现全省信息化。

 
 
 
 

江苏南通 政采互联网+全境推行

随着最后一家县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开通上线,标志着经一年多磨合和改进的“政府采购互联网+”电子超市不见面采购--网上商城,在江苏省南通市全境推行。

南通市网上商城政府采购是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和财政部“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大力发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精神,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和方式创新的采购平台。南通市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工作,既实现了江苏省财政厅的总体工作要求,又赋有本地的独有特色。

 
 

 

 
 

云南 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化管理取得新突破

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对有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提供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云南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满足社会对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化管理需求,云南省财政厅主动作为,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三个着力”强化该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取得新突破。

一是着力开发设计,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从无到有。二是着力运维管理,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系统实现稳定运行。三是着力调查研究,充分学习借鉴国内先进省(市)经验。

 
 

 

 
 

新疆 加强基础制度建设 筑牢政采监管基础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新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际制定,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全面进行规范。

该《办法》主要针对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代理机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无序竞争、胡乱操作、排斥外地代理机构等问题,从名录登记、从业管理、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

 
 

 

 
 

青海 印发政采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修改稿)

近日,青海省财政厅印发《青海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修改稿)及相关格式》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青海省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有关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范本明确,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吉林延边 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近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延边州财政局采购办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延边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是全力做好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工商注册地省级分网已完成名录登记的,提出申请即可开通州本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相关操作权限,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二是严格依法规范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根据采购人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委托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三是切实加强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要求采购人、供应商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在政府采购活动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情况对代理活动进行综合信用评价。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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