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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政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即将启动等本周政府采购应知的10件事

时间:2018-06-11 09:36 [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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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政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即将启动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财政部决定从2018年7月至11月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各省政府采购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抽取代理本级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近3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抽取。本次检查针对2017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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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6月7日发出《发展改革委关于就<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就《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央投资,是指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使用了中央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称为中央投资项目。使用中央投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资金占总投资额10%以上的中央投资项目,必须依法招标。国家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使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央投资项目,国际金融机构或贷款国政府对项目招标与采购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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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领域7种严重失信情形将无缘政采

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等26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旅游失信惩戒备忘录》)。根据《旅游失信惩戒备忘录》,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根据《旅游失信惩戒备忘录》,目前,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旅游诚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失信当事人信息。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专项通报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各相关部门推送失信当事人信息,各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文化和旅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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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三个文件即将发布

据最新消息,《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遴选工作指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等三个行业自律推荐性服务标准和工作指南文件将于近期发布。

为规范和优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采购活动,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保护政府、社会和特许经营者等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特许经营模式持续健康发展,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遴选工作指南》。与此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编制工作业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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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就“首席质量官”制度征求意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发布意见征求函,就《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首席质量官”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首席质量官”制度意见稿》)。

根据《“首席质量官”制度意见稿》,建设单位在成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时,要同步设立“首席质量官”,并明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首席质量官”的岗位设置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合同文件中要明确“首席质量官”人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要将各参建单位“首席质量官”任命书报备质量监督机构。

无论是工程采购,还是货物和服务采购中,都出现过“采购文件编制没有问题、采购程序环节也没有问题,但最终结果却背道而驰”的情况。什么原因? 那就是履约环节出了大问题。如何确保采购项目的履约质量已经成为许多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和探索的问题,江苏省有关部门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中推出的“首席质量官”制度能否保证相关项目的质量,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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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举办电子化采购“三推广”培训班

为全面推进河北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和采购效率,6月5日-6日,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在秦皇岛市分别举办了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网上商城和评审专家管理系统推广培训班,共计50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在培训现场了解到,此次培训课程上,相关负责人围绕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目标、实施范围、实施条件、平台模块、平台操作手册等五方面详细介绍了河北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围绕建设背景、商城介绍、采购流程、准备工作等四方面讲解了河北省网上商城采购系统的主要功能;通过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建设背景及过程、系统使用必要准备、系统介绍、操作演示等内容的介绍,使学员们掌握了如何使用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及认识到推广使用评审专家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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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采购中心出台质疑处理新规

近日,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三十四条,包含质疑的提出、质疑的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质疑处理的主体、工作流程、争议问题的解决途径、答复内容要求、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等。

此外,《规定》明确了质疑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一件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质疑人需要对两个(含)以上项目提出质疑的,应当分别提交质疑函。《规定》还删除和修订了《项目质疑管理规定》中关于质疑的提交方式、质疑的审核与受理、有效与否的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等与94号令基本精神不符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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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建立政采网上竞价“配置标准”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四川政府采购网网上竞价系统,规范省级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场直购行为,该中心草拟了四川政府采购网网上竞价系统标准配置库参数值进行公示,并举行了相关论证会。

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四川政府采购网网上竞价系统标准配置库参数值”涉及笔记本电脑、台式机电脑、一体机电脑、激光打印机、空调、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投影机、单反相机、单电相机、数码摄像机等11类商品。其参数项分别为高级参数项,即筛选参数项(必比项),指采购人网上竞价采购时,筛选商品涉及的参数项。供应商建商品时,必须按“标准参数值”填写筛选参数项;次级参数项,即关键参数项(必填项),指供应商建商品时,必须填写的参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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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政府采购电子化开启“五位一体”模式

6月2日至3日,由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办的高校采购管理与电子招标信息化建设研讨会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成功召开。

 

今年5月,天津大学与浙江大学密切对接、通力协作,成功搭建了跨区域互通互联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实现了全国高校首个跨校评标项目,实现评标专家共享和评标过程的精确高效协同管理。“天大模式”迅速在全国高校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先后数十家高校前来调研交流。

 

此次研讨会是围绕“天大模式”的成果展示、理论研讨和思路探索,“天大模式”获得了国采中心、教育部政府采购中心以及参会各高校的广泛赞誉。有不少高校参会代表现场表示,天津大学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不仅方便快捷,而且减少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还增加了透明度,更体现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一步都希望把该系统引入到各自所在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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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

“采购人是采购预算的编制者、采购需求的提出者、采购活动的执行者、采购结果的运用者,应承担起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山东省日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来永宾介绍,目前个别采购人还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采购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采购需求等文件编制不规范、合同执行不到位、履约验收不严格等问题。

为此,日照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于6月4日-5日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政府采购专管员在培训班上相互借鉴、深入思考,通过学习,不断提升政府采购业务水平,确保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顺利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政府采购专管员通过学习,运用新知识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成为一名专家型“监管”人员、复合型“专管”人才。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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