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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时间:2018-05-28 09:34 [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按照《无锡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锡财购〔2010〕5号)的要求,我局下发了《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集中采购工作考核的通知》(锡财购〔2018〕1号),组织开展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2017年工作情况专项考核检查。现将有关考核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考核对象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无锡市城市管理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

  本次考核检查工作时间安排自2018年1月22日开始,至2018年3月底结束。考核分为自查自评、考核检查和汇总上报三个阶段,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核查相关制度、采购信息系统、统计台账和文件资料,现场抽查项目采购档案等方法,全面检查了被考核单位现有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一线人员配备、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制度、采购价格和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和信誉状况、询问质疑答复、采购信息化及基础工作、人员培训等情况,并按照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每种采购方式抽取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每个被考核单位抽取项目数量不少于6个的原则随机抽查了5家被考核单位共34个项目的采购档案,重点检查考核了其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等。

  

        2017年上述被考核单位对照2016年集中采购检查考核中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在健全内部机构、充实从业人员、完善制度建设、改进操作环节、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都有较为明显的改进,操作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采购绩效进一步得到提升。

  根据《无锡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锡财购〔2010〕5号)第五条第一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次。考核总成绩得分小于60分的为不合格;60—74分的为合格;75—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 根据考核成绩得分情况,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无锡市教育局考核等次为优秀。无锡市城市管理局考核等次为良好。

  考核发现,在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的同时,2017年被考核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方面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集采机构一线操作人员配备偏少。二是部分被考核单位采购操作不够规范。三是采购信息化及基础工作不合要求。

  根据本次考核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财政部门提出了整改要求:一是加强人员岗位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二是加快推进采购信息化建设。三是进一步规范执业操作。四是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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