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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工作等本周政府采购应知的10件事

时间:2018-05-07 11:16 [ ] 浏览次数:

一、财政部发布最新14则政采信息公告

财政部近日发布14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五百五十三号至第五百六十六号,内容包括投诉处理决定、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等。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通过对这14则公告涉及的举报案、投诉案及处理决定进行分析发现,这些案件中需要供应商注意的是两大问题;需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引以为戒的是9大问题。

供应商须注意两大问题:一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二是在这14则信息公告涉及的投诉案中,不少投诉案都被认定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9大问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引以为戒:一是发现招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二是项目更正公告内容不完整;三是中标公告未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四是招标文件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五是招标文件未规定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内容;六是未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七是未按照法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八是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九是未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情形。

 

二、近期权威的政采培训有4期

5月11日-14日 武汉

培训内容

1、87号令解读(以87号令为主,穿插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讲解);

2、94号令解读及质疑投诉案例解析;

3、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

4、如何编制招标文件

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6、如何用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5月15日-17日 大连

培训内容

1、如何编制采购文件【1天】

2、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要点讲解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解读【0.5天】

3、87号令【0.5天】

4、94号令解读【1.5小时】

5、大连地区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经考试通过后将获得培训合格证

5月18日-20日 桂林

培训内容

1、采购代理机构的55项法律责任【0.5天】

2、94号令、财库[2018]2号文理解与适用【0.5天】

3、如何科学编制采购文件【1天】

4、87号令理解与适用【0.5天】

6月30日-7月1日 长春

培训内容

1、采购人55项法律责任;

2、如何科学处理质疑投诉;

3、如何编制采购文件。

如需报名,统一联系电话:010-88589106

 

三、辽宁深入推进政采放管服 8项制度促监管

5月3日,辽宁省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业务培训班在沈阳顺利开班。本次培训旨在贯彻落实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提升全省政府采购工作水平。辽宁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杜卓在开班仪式上介绍了该省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有关情况。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邹英尔主持本次培训,并对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系列政策进行解读。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智能化、结果导向型政府采购监管模式,2017年辽宁省出台了八个文件。邹英尔对这八个文件进行了全面解读,同时结合“放管服”内容梳理了政府采购流程,并特别强调了采购人五方面主体责任:建立内控机制、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确定采购需求、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

据了解,本次培训为期一天,辽宁省各市财政部门分管领导、各市政府采购监管科(处)室负责人、省市集采机构负责人、省直一级预算单位(不含基层检法单位)负责人、省属高校和医院等部分二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主要负责人4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四、江西省举办网上商城及94号令培训

为做好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操作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采购人的政府采购业务水平。4月26日,江西省财政厅举办了为期一天的江西省省直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

江西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何桑致辞,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谢凤根授课,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慧勤主持开班仪式。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现场了解到,全省各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政府采购业务人员近50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为期一天的培训内容安排紧凑而丰富,下午首先由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万千做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情况简要介绍,随后由北京用友政府软件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做江西省本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操作实务讲解,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骨干游志华就94号令的重点条款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析。

 

五、上海升级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公布修订后的《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并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上海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原办法的上述内容作了调整,删除了第十八条的规定,同时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因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专家抽取系统进行补抽。无法及时补足人数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这与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保持一致。

此外,上海市财政局还将原办法中的附件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声明书》修改为《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其中的具体承诺内容包括廉洁承诺、与供应商无利害关系承诺、熟悉业务承诺、遵守评审纪律承诺等四个方面。同时,《承诺书》附上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修订后的《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责任条款,以便评审专家查阅。

 

六、福建暂停对不符合要求代理机构权限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近日出台通知,5月1日起暂停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 

通知明确,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部有关要求,5月1日起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将从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分网代理机构名录中移出,并暂停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使用权限,待符合要求后恢复。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不得再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现有正在进行中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需由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就未完成的代理业务使用权限提出申请,并附委托代理协议,审核通过后暂时恢复使用权限至该代理业务结束。

据悉,今年2月,福建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政策规定,发文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对规范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规范代理机构委托行为,规范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加强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等作出明确要求。

 

七、甘肃年内有望建成全省统一的专家库

近日,甘肃省财政厅发布通知,要求整合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专家库,分步、分类做好整合清理工作,按照省、市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并在2018年6月10日前完成。在此基础上,该省统一的专家库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上线”。 

据了解,在整合清理工作的基础之上,甘肃将建立全省统一的专家库,并于今年7月1日正式启用。为确保各市(州)专家库与省级专家库的平稳对接,避免由于专家库整合影响正常的评审活动,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专家库未开放网上专家抽取功能之前,各市(州)、县(市)可继续使用现有专家库。

在专家的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指出,甘肃省政府采购专家库启用后,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各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建议并将涉及不良行为专家的资料书面报送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浙江力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流程标准化

2017年以来,浙江省财政厅以政采云平台推广应用为抓手,牵头指导浙江省拱墅区、江北区、瓯海区、嘉善县、义乌市、江山市、临海市7个政务公开试点县(市、区)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全面梳理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信息公开事项;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制定信息发布标准模版;四是建立信息公开考核机制。

 

九、江苏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工作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重点管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省级购买服务重点项目37个、金额18.15亿元,项目涵盖规划编制、信息化建设、文化艺术、环境治理、教育培训等诸多方面。

江苏省财政厅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扎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各项工作。一是早抓项目启动。要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要求,结合项目采购需求,尽早研究规划、尽早启动见效,合理选择采购方式,确保重点管理项目在6月底前启动实施。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三是加强项目跟踪。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部门内部管理,加强绩效考核,努力提高项目实施质量,确保购买服务项目的有效实施。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重点项目的实施,必将对“放管服”改革,提高项目综合效益和效率,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十、云南大理州开列六条PPP负面清单

为切实纠正对PPP模式的思想认识偏差,防止PPP泛化滥用甚至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推动PPP规范发展,大理州开列了六条PPP负面清单,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运用PPP模式:一是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二是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三是仅涉及工程建设,无实际运营内容的;四是采用BT(建设—移交)方式实施的;五是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已达10%红线的;六是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

同时,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大理州还提出了七个“严禁”的要求:一是严禁未按规定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二是严禁以各种框架、合作协议指定潜在社会资本;三是严禁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款、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与;四是严禁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五是严禁政府方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六是严禁政府方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七是严禁政府方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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