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无锡政府采购网   

进入无锡市财政局网站

当前位置:专题专栏 » 政府采购 » 监督信息 » 正文

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3号)

时间:2018-04-12 10:49 [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工程造价管理服务”A标段(政府采购编号:XCGZX2017-0476)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江阴市文化西路4号7001-7023。

  被投诉人: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10号楼。

  被投诉人:无锡市审计局,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4号楼。

  被投诉人:无锡市财政局,通讯地址:无锡市新金匮路1号市民中心3号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要求就其“办公场所(5分)”明细项,评审和复审得分都是0分事项进行调查和核实,对其中的不当行为予以纠正。

  本机关依法受理和审查,并于2018年4月8日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锡财购决〔2018〕第2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6日发布、并于2017年11月27日于网上公开的《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赋予镇(街道)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类管理权限清单>的通知》(澄政发〔2017〕99号)和招标文件规定,投诉人在投标文件第354页提供的办公场所租赁相关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在投标文件第371页至373页提供的办公场所租赁相关材料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两处办公场所面积合计1375.79平方米,其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为38.2平方米,符合了招标文件“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明细项得分要求。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投诉人本明细项得分应当为5分。投诉人的总得分应当为82.95分。

  招标文件规定评审得分前20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本项目第20名的总得分为81.9分。因此,本投诉事项影响了采购结果。

  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认定本次中标结果无效。由于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应当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2018年4月12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