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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民中心办公区域电梯维保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时间:2018-02-23 11:14 [ ] 浏览次数:

 

标号: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项目名称:市民中心办公区域电梯维保     

采购主要内容:市民中心电梯维护、保养与抢修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维保内容:

1.负责市民中心74部电梯24小时的日常运行与维护;

2.负责特殊用梯保障工作;

3.配合第三方完成电梯安全抽检,并对存在的问题负责整改。因检验标准调整、零配件的正常损坏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设备损坏或更换,鉴定或更换备件费用由采购方负责,其它费用由投标方负责,设备改造时,投标方须免费提供改造方案或技术咨询等服务;免费提供润滑油、导轨油及200元以内(含200元)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照明灯管、灯泡由甲方负责供给;

4.负责市民中心电梯的应急抢修、大修、改造等工作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5.负责市民中心电梯轿厢视频更换工作;

6.负责电梯年检、保险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二)维保单位资质要求

  1.经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或登记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的能力;具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公司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登记。

2.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有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授权的委托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星级评定:五星级,且在无锡有办事处、有在无锡交祫的工作人员。

(三)维保标准要求

1.须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构架并按要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2.按“一物一卡”要求,建立设备生命周期管理档案并按要求落实台账管理;

3.按《特种设备法》规定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维护保养和巡检计划,并逐一抓好落实;根据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应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并按照国家技术质量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保养程序和保养内容必须到位;其中市民中心2号楼、3号楼共10台23层电梯由于用梯频繁,每10天就超过1万次用梯量,所以要求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调整为至少每10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

4.自觉服从采购方的领导和管理,认真完成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接报维修及采购方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5.应急反映时间不超过15分钟,更换零部件时,必须经采购方现场查实后方能更换;

6.设备全年完好率达99%,综合服务满意率不得低于99%;

7.须制定各种应急情况处置方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

8.现场维护人员不少于6人,并有缺勤、人员变动等特殊情形的替代方案,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定岗、定薪,但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无锡市最低保障工资。

9.须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按照规范统一服装、佩戴胸卡。

10.在维保工作中如因投标方责任而造成采购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其损失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11. 投标报价应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符合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12.员工工资、社保费用、税金、保险、法定节假日加班、高温费等法定费用为不可让利部分(不可竞争费用)。法定加班费、高温费投标人必须按项目配置的总人数按实计算并填报,法定计提费用投标人不得通过“先交后返”等方式进行减免或扣减,投标总报价不可低于上述相关费用合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总报价即最终报价,不可在投标总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优惠,将优惠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报价;

13.所有进驻人员不得兼职;

14.按照相关规定,与所有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实为所有聘用人员缴纳社保等费用,并报采购方备案;

15. 采购方按月支付上月服务外包费用的90%,余下10%每三个月进行考核,视考核结果酌情发放(0-10%),支付费用时须提供《人员工资清单》、《社保缴纳凭证》及个人缴费明细、《考勤记录》、《管理局考核意见》四张表。中标单位需提前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名称必须与中标单位一致,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付。投标方未按招标要求配备现场服务人员,以及未按实缴纳社保费用的,采购方将全额扣除涉及内容费用;

16.须提供员工工资体系、绩效考核奖励体系;另服务费用将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每年颁布的社会用工预算定额作适当调整;

17.不得将本项目转让和转包第三方;

18.须提供常用零配件价格,更换的零配价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

19.采购方每一年度对中标方做一次综合评估,不合格者,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0.服务期间,采购方如需增加服务内容,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且,不另付服务费用;

21.采购单位不承担中标方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2.乙方需在甲方设立备品备件库,以确保零配件及时更换;

23.乙方的各种制度必须按规范要求张贴上墙;

24.负责承担告知设备年检、年审工作的责任;

25.监督专业维修保养责任公司和个人的工作质量、保存相关维修记录;

26.每天及时做好接报维修工作,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27.必须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维修服务;

28.电梯维修时,必须悬挂“电梯维修”标志牌;

29.电梯机房内必须保持清洁,门窗关闭,在门上粘贴国家特检部门要求的标志。

30.电梯发生意外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停止电梯的运行,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尽快恢复电梯运行。

31.每月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器控制部分进行详细检查,更换各种易损部件;

32.每半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各项功能的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33.每年免费做一次电梯钢丝绳探伤检查;

34.每年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整梯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方面的问题要制订整改计划,并及时通报甲方;

35.做好每2年/次国家强制规定的电梯限速器校验前的检查、整修工作,确保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对电梯限速器的校验一次性通过;

36.当发生火灾、地震、水溢等情况时,电梯维修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相关工作,特殊情况,立足现场人员不能解决时,公司要给予支持;

37.负责电梯钢丝绳伸长截断施工的人工费和相关工具费、材料费;

38.负责电梯钢丝绳更换施工的人工费用,甲方负责钢丝绳的材料费;

39.配合做好每年一次国家强制规定的电梯年度检测,检测前投标方负责对市民中心74台进行全面检查、整修,要达到国家检查标准,确保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对电梯检验一次性通过;

40.每年对电梯控制箱内的变频器进行一次灰尘的清洁处理,并且做好清洁处理前面的影像资料,做好保养记录。

41.负责的电梯第三方检测单位在检测中不应出现重大的安全问题,即《特种设备法》中超出规定范围的问题。

42负责的电梯第三方检测查出问题的整改,重大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43.投标方在检查维护时中,如确认有必要维修或更换零件及装置,应及时通知招标方管理人员,提出维修及更换的预定期限及费用,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原市民中心办公区域内电梯由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制造和销售,由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并由原安装单位无锡广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无锡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维保任务,现维保合同即将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目前无锡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是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在无锡地区唯一授权委托的总代理,本次采购的74部电梯维保服务中绝大部分系进口电梯,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并确保电梯运行的安全性、维保的连续性和更换配件的原厂原品牌,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在无锡地区的维修保养总代理无锡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市民中心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任务。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无锡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路蠡湖科技大厦5楼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论证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目前无锡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是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在无锡地区唯一授权委托的总代理;本次采购的74部电梯维保服务中绝大部分系进口电梯,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并确保电梯运行的安全性、维保的连续性和更换配件的原厂原品牌,无锡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是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在无锡地区的维修保养总代理。

综上,专家一致认为本次无锡市市民中心办公区域电梯维保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 无锡日立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保证采购项目一致性有服务配套要求。

张华明 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

王炤文 江南大学               教授

吴常坤 江苏特检院无锡分院     工程师

龚宏伟 无锡新纺欧迪诺电梯     高级工程师

葛伊杰 总装工程兵科研一所     中级工程师

六、公示的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8年2月24日9:00至2018年3月1日17:00。

七、采购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吴建忠     

联系电话:81825310     

联系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8号楼212室      

财政部门联系人:朱鸣菲

联系电话:81822291

联系地址:市民中心3号楼1009室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其他供应商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携书面意见材料与有关联系人联系,逾期将不再受理。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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