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教学设备项目更正公告XCGZX2018-X002
时间:2018-02-13 14:17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委托,就其教学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8年2月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教学设备
原招标项目编号:XCGZX2018-X002
原公告日期:2018年2月1日
原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无锡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及内容:
1、招标文件P23页: “(2)技术(13分)”更正为“(2)技术(12分)”;
2、招标文件P23页:“①所投交互智能平板产品具有“触摸点跟踪定位校正”技术(1分),“多通道显示画面批注”技术(1分),“全通道快速触摸”技术(1分),“遥控外接电脑”技术(1分),“红外触摸响应速度优化”技术(1分),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5分)。”更正为“①所投交互智能平板产品具有“触摸点跟踪定位校正”技术(0.5分),“多通道显示画面批注”技术(0.5分),“全通道快速触摸”技术(0.5分),“遥控外接电脑”技术(0.5分),“红外触摸响应速度优化”技术(0.5分),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2.5分)。”;
3、招标文件P23页:“④为保证视频展台的兼容性及稳定性,要求视频展台和交互智能平板为同一品牌厂家(1分):提供视频展台的3C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为准,原厂商名称与交互智能平板3C原厂商名称一致。”更正为“④为保证视频展台的兼容性及稳定性,要求视频展台和交互智能平板为同一品牌厂家(1.5分):提供视频展台的3C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为准,原厂商名称与交互智能平板3C原厂商名称一致。”;
4、招标文件P23页:“⑥无线传屏和交互智能平板为同一厂家(1分):提供无线传屏制造厂商产品彩页并加盖原厂公章。”更正为“⑥无线传屏和交互智能平板为同一厂家(2分):提供无线传屏制造厂商产品彩页并加盖原厂公章。”;
5、招标文件P24页:“(4)投标人综合情况(7分)”更正为“(4)投标人综合情况(8分)”;
6、招标文件P24页:“②业绩(3分):投标人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更正为“②业绩(4分):投标人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份有效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如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更正日期:2018年2月13日。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 集中采购机构: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王建兰、钱敏勋
电话: 0510-81827716
传真: 0510-81827766
2.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梅村街道办事处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锡义路58号
联系人:黄淑艳
电话:0510-88153351
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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