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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制定遵循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7日 10:31     修改时间:2018年02月07日 10: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新政府会计制度制定遵循的原则

 

财政部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制定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归并统一原则。从行政事业单位通用或共性业务会计处理,以及单位财务报告信息和决算报告信息的可比性出发,归并统一现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各项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继承创新原则。立足当前行政事业单位核算现状,充分继承现行制度中合理的、共性的内容。同时,为满足政府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核算需要,在会计科目设置和报表体系设计上力求创新。另外,在相关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和账务处理说明中,充分吸收2016年以来财政部印发的6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的创新与变化。

(三)充分协调原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在严格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着力实现改革目标的前提下,力求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务制度、部门预决算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要求保持协调。

(四)提升质量原则。从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目标以及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出发,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在会计核算内容和范围上着力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全面性,在财务会计中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着力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在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说明上力求内在一致,着力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在报表设计及填表说明、附注披露中着力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

(五)务实简化原则。考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基础、会计人员接受程度和当前改革所处的阶段,以及核算系统中引入财务会计内容带来的复杂性,在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口径和方法、计量标准、账务处理设计、报表设计和填制等方面,力求做到贴近实务、方便操作、简便易行。

(六)适当借鉴原则。在充分考虑我国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适当吸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改革的成功经验,适当借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最新成果以及国外有关国家政府会计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