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会计管理

当前位置:首页 > 制度政策

层转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6日 11:09     修改时间:2018年02月06日 11: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锡财会[2018]1号

市各一级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8〕9 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一)各市(县)区财政局应当于2018年3月5日前完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市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2018年3月5日前完成本单位及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其他事项

    (一)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和内部控制报告形式严格遵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执行。填报软件请登录财政部会计司网站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软件下载”栏目下载。纸质版报告为本地区(部门)汇总的内部控制报告,报告应当由地区(部门)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汇总单位公章。电子版内部控制报告应当从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导出.jio格式文件,内容包括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和纳入汇总范围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

    (二)行政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时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及报送工作。对在编报工作中弄虚作假、内部控制报告不真实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报送、不及时报送的单位,有关情况将向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通报。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

                               2018年1月31日

附件下载:%94%bf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