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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时间:2018-01-31 09:15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18-00132
发文日期
2018-01-24
公开日期
2018-01-31
文件编号
苏政发〔2018〕20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收费,标准,行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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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取消5项、转出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后,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详见文件下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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