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时间:2018-01-31 09:15 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526/2018-00132
- 发文日期
- 2018-01-24
- 公开日期
- 2018-01-31
- 文件编号
- 苏政发〔2018〕2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收费,标准,行政,事业
- 内容概述
- 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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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取消5项、转出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有关收费项目取消后,相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取消、转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详见文件下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