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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将施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2日 14:37     修改时间:2018年01月22日 14:3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行政事业单位将施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要求,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夯实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2015年以来,财政部按照《改革方案》要求,相继出台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6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以及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了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财政部经反复研究和论证,决定统一现行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标准,夯实部门和单位编制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及全面反映运行成本并同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核算基础,制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度》出台对于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的政策支撑作用,在我国政府会计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