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无锡政府采购网   

进入无锡市财政局网站

当前位置:专题专栏 » 政府采购 » 工作动态 » 正文

国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等本周政府采购应知的5件事

时间:2018-01-02 10:41 [ ] 浏览次数:

一、15周年双庆典暨13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直播即将开启

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15周年,同时也是政府采购信息报/网的15周年华诞。

在这个十分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来临之际,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将于2018年1月7-8日在北京隆重召开“15周年双庆典暨13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为了让更多的政采人能亲身体会本次盛会,本次年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微信公众号和易采通APP同步直播,期待您的收看。

直播收看方式如下:

1.政府采购信息网:登录政府采购信息网(www.caigou2003.com),在网站首页登录年会直播专栏图片,即可进入直播界面。 

 2.“政府采购信息”微信公众号:点击上方蓝色字,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号下方菜单栏中,点击“年会直播”按钮,即可进入直播界面

 3.易采通APP:扫描下方易采通二维码,下载易采通APP,在易采通APP“研修直播”频道,点击年会直播专栏,即可进入直播界面,同时也能体验更多优质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三处修改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的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即删除了《招标投标法》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的内容,这意味着招标代理机构无需自建专家库。从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专家库已由相关部门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客观公正性。

二是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即删除了“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三、国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意见》指明,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意见》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也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四、内蒙古明确评审劳务报酬支付标准与主体

近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和其他交易服务收费,保障专家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和其他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明确了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发放范围及主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计算方法及支付标准等。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黑龙江加强政采项目履约验收抽检工作

黑龙江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检工作,并对合同履约验收抽检的项目范围、抽检方式与内容、抽检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合同履约验收抽检的项目范围,黑龙江省财政厅明确,预算单位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责任主体,应按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及时组织合同履约验收。省级财政部门委托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以购买服务方式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履约验收情况进行抽检验收。抽检验收项目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的项目,不论采购额度大小均纳入抽检范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