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10:45 修改时间:2017年11月02日 10:4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锡财会[2017]002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苏财会〔2017〕59号)层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苏财会〔2017〕59号)
无锡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