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10:31 修改时间:2017年11月02日 10:3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锡财会[2017]002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的通知》(苏财会〔2017〕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的通知》(苏财会〔2017〕45号)
无锡市财政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