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10:24 修改时间:2017年11月02日 10: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锡财会[2017]0016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企业: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苏财会〔2017〕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苏财会〔2017〕29号)
无锡市财政局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