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功能修缮及部分基础设施更新项目的更正公告
时间:2017-10-18 15:49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项目编号: JSPXCG2017-23
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其审判用房功能修缮及部分基础设施更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17年10月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更正信息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功能修缮及部分基础设施更新项目,JSPXCG2017-23。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无锡市政府采购网,2017年10月9日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功能修缮及部分基础设施更新项目施工,包括办公楼业务用房(含东西附楼)面积约16000平方(1-19层室内装饰)、综合楼装饰面积4000平方(4-10层内装饰);工期:180天;最高限价3280.6823万元。
四、更正内容:
1、本项目原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为“2017年 11 月 2 日下午13:30”,现更正为“2017年11月6 日下午13:30”。
2、本项目原送样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 13:00至 13:30截止”,现更正为“2017年11月6 日13:00至 13:30截止”。
3、本项目原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16时前”,现更正为“2017年11月3日16时前”。
4、本项目原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为“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市人民中路37号5楼会议室)”现更正为“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2号楼1楼培训室”
5、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2)企业综合实力第2)项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原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的,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 0.5分,有效期1年;省优最高加 1分,有效期2年;国优最高加 2分,有效期3年;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为准,不得累计。从开标当日向前推算。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提供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放入补充证明文件部分,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核查,不提供或缺任意一项此项不得分)”现更正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 0.5分,有效期1年;省优最高加 1分,有效期2年;国优最高加 2分,有效期3年;同一项目以最高奖项为准,不得累计。从开标当日向前推算。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提供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复印件放入补充证明文件部分,投标时另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核查,不提供或缺任意一项此项不得分)”。
6、清单第644条拆除范围“装饰工程与电梯加固工程拆除范围以4~7轴、D~G轴为界,轴线以内由加固单位施工,轴线以外由装饰单位施工。各单位最终拆除工作量按上述界限划分后的实际拆除面积为准,按实结算。”
7、样品为闪电米黄大理石,详见调整后工程量清单。
8、临时设施搭设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总价内。
9、暗标封面“底面”字样朝内装订。
10、暗标页码从目录开始编制。
11、招标文件暗标排版按招标文件要求。
12、电子光盘1份:含明标部分、暗标部分,并注明单位名称。
13、工程量清单以本次所发为准。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0510-82703504
联系地址:无锡市人民中路37号201室
招标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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