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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无锡市农业机械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7-10-09 14:58    来源: 无锡市农业机械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377/2017-00070
发文日期
2017-10-09
公开日期
2017-10-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农业机械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机械,农村,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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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6年无锡市农业机械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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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农业机械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部门收支决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情况的说明

  第二部分 农机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6年度部门全口径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十、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十一、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 其他方面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无锡市农业机械局为市农业委员会管理的事业机构,经市政府授权管理全市农业机械化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编制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机化政策制度、作业服务规范和重大技术措施;负责全市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工作;提供农机化信息服务。

  (二)负责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核发牌证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农机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政策性保险、报废更新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农机产品推广许可备案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机和农机服务市场的宏观管理;参与全市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试验和区域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计划的编报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有关农机产品信贷、税收和财政补贴政策;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营活动,协调和指导农机有组织的跨区作业。

  (四)负责全市农机供销与维修行业的宏观管理。负责全市农机维修网络建设和维修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及其配件供销市场的监督检查;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商品质量事故。

  (五)负责农机用油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机用油需求预测、市场监督协调工作;参与农业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抗灾救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工作,负责农用机具的调度工作。

  (六)负责农机科技和经济交流合作工作。参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和生物农业工程;负责全市农机化科研推广工作,参与生物农业技术、装备的科研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农机行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农机装备和农机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负责农机化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农机人才队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农机化技术教育培训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职称评聘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市农业机械局下设5个内设机构,下属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农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和科技质量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为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均为财务非独立核算,与局机关实行统收统支。

  局人员编制合计数为46名,其中,农机局编制24名(含工勤人员3名),监理所事业编制14名,推广站事业编制8名(含工勤人员1名)。截止至2016年12月底,局机关在职人员23名;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在职人员为13名,其中长聘人员1名;市农机推广站在职人员7名。全局退休人员14名,其中局机关7名,监理所2名,推广站5名。

  局公车已改革,截止2016年底,余推广站1辆公车。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围绕全年目标任务,重点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出台五年发展规划。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和省农机局要求,制定无锡市“十三五”农机化发展专项计划,并与市发改委联合印发,明确今后五年全市农机化发展思路、重点工作与目标任务,提出2020年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全面建成稻麦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农机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先导区、农机社会化服务规范管理模范区。按照刘霞副市长工作指示,明确更高目标要求,力争比全省提前两年率先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确保各项工作走在前列。

  二是聚焦发展重点,发挥惠农政策效能。全市共投入农机化发展资金1.3亿元,根据农机化发展重点,有侧重地加以扶持推进,确保农机化各项惠农政策发挥最大效应。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投入1470万元补贴发展各类农机1570台套,其中粮食烘干机、植保机分别比上年增长50%和30%。

  发挥市级财政引导力度,共投入1085万元,扶持高效农机化项目建设(305万元)、农机服务组织建设(154万元)、秸秆机械化还田推广(170万元)。全面实施政策性农机保险,全市3024台拖拉机、647台联合收割机和3671名驾驶员参加政策性农机保险,投保金额131.25万元,其中省、市两级财政补贴资金23.3万元。

  积极发挥县区财政力量,攻破难点、补齐短板。江阴、宜兴市分别投入700万元、300万元扶持农机合作社建设。其中,江阴市对粮食烘干机作业量进行补贴,最高达2万元/台,全年新增量达82台,较好地解决了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最后一公里问题。针对秸秆机械化还田重点工作,江阴市、新吴区也分别落实专项资金300万元和45万元进行增补,成效明显。

  三是狠抓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的意见》,明确了“三年创建、两年提升”的五年创建规划,提出2018年基本建成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的总体目标任务。成立以刘霞副市长为组长、农机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无锡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建设项目资金1600万元。根据全市农业生产实际,确立了34个重点实施创建乡镇(街道)。我局连续出台三个配套文件,制订全程机械化项目申报指南和全程机械化镇(街道)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成立无锡市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指导专家组,为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四是立足高效适用,实施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全覆盖工程。开展新一轮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调研,结合当前发展现状和今后一段时间主攻发展的重点领域,制定《无锡市2016~2020年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行动纲要》,明确五年总体发展目标和具体推进举措。按照农业部五项指标体系,进一步修订无锡市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目标考核体系,明确“五项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指标平均值”作为新的考核内容,列入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管理制度,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无锡市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项目申报指南》,确保项目建设针对性更强、实用性更高、示范效应更好。2016年共实施市级农机化项目14个,其中高效农业机械化项目10个,先进适用农机引进试验示范项目4个;省农机三新工程项目4个,争取省级财政资金90万元。结合全覆盖工程的推进,印发《无锡市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及装备》,举办多次大规模的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巡展,组织专题培训班,宣传推进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有效提高了园区业主和种植大户发展先进适用机具的积极性。

  五是激发主体活力,启动农机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组织开展部、省、市三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推动农机服务组织机制体制创新,强化合作社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效益。目前,全市经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达196家,机具原值达2.79亿元,其中农机资产200万元以上的46家。建成国家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1家、省级7家、市级14家。结合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主攻薄弱生产环节,鼓励农机合作社狠抓插秧机、烘干机发展,积极筹建育插秧中心和烘干中心,全年新增高速插秧机87台,插秧机保有量达3204台,烘干机保有量达760台。加强新型服务组织带头人培训,组织开展培训班、考察活动等,进一步提升组织经营水平、作业服务能力。全年开展农机培训班82期,参训人员4343人次,其中402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鉴定。

  六是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承接省局下放权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一年来行政许可服务办理事项1.1万余件。实行清单管理制,进一步完善农机系统行政权力清单,制订并公布农机系统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清单,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按要求免征拖拉机的号牌费、行驶证费、登记证费、驾驶证费和安全技术检验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全年共年检拖拉机6831台次,其中变型拖拉机3173台次。强化依法行政和行政监督管理,做好执法监督和审批服务事后监管,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生产,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共开展各类检查261次,出动检查人员1348人次,检查拖拉机2764台、驾驶人2713人次,排除一般安全隐患257起,整改率100%。

  四、部门收支决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情况的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主要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09号)和《会计法》、《预算法》等。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收入决算情况(见公开02表)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收入1350.88万元,比上年增加251.27万元,同比增长22.8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本部门收入均是财政拨款收入,是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2016年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见公开03表)

  2016年度本部门决算支出1350.88万元,比上年增加251.27万元,同比增长22.85%,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调标等因素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以及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是2016年新增项目,主要用于组织技能竞赛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2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的补助,比上年增加0.12万元,同比增长6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9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统筹费单位承担部分。与上年相比增加19.6万元,增长39.7%,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调标等因素增加了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

  4.农林水支出1142.33万元,主要用于农机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农机工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经常性项目支出,以及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79.25万元,增长18.61%。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调标等因素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以及项目经费增加。

  5. 住房保障支出134.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7.3万元,增长54.39%。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提高了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以及由于工资调标等因素增加了计提住房补贴的工资基数。

  三、2016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见公开04表)

  农机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决算均为1350.88万元,无结余。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均增加251.27万元,增长22.85%。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调标等因素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以及项目经费增加。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见公开05表)

  农机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350.88万元,比上年增加251.27万元,增长22.85%。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调标等因素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以及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是2016年新增项目,主要用于组织技能竞赛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2万元,比上年增加0.12万元,同比增长6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97万元,比上年增加19.6万元,同比增长39.7%。

  4. 农林水支出1142.33万元,比上年增加179.25万元,同比增长18.61%。

  5.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34.26万元,比上年增加47.3万元,同比增长54.39%。

  五、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公开06表)

  农机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0.31万元,比上年增加209.54万元,同比增长24.34%。其中:

  1.人员经费1002.17万元,比上年增加207.49万元,同比增长26.11%,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标等。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 公用经费68.14万元,比上年增加2.05万元,同比增长3.1%,主要是差旅费增加。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

  六、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公开07表)

  农机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0.88万元,比上年增加251.27万元,增长22.85%。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调标等因素增加人员经费支出以及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是2016年新增项目,主要用于组织技能竞赛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32万元,比上年增加0.12万元,同比增长6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8.97万元,比上年增加19.6万元,同比增长39.7%。

  4. 农林水支出1142.33万元,比上年增加179.25万元,同比增长18.61%。

  5.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34.26万元,比上年增加47.3万元,同比增长54.39%。

  七、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见公开08表)

  农机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0.31万元,比上年增加209.54万元,同比增长24.34%。(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6年度部门全口径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见公开09—1表)

  农机部门2016 年度全口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5.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2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9.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0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8.26%;公务接待费3.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2.21%;会议费支出26.51万元,培训费支出58.75万元,均控制在年度部门预算内。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6.23万元,比上年减少3.87万元,同比降低38.32%,主要是因为出国计划调整。2016年出国(境)团组1个,3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03万元,比上年减少19.3万元,同比降低76.19%,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实行了公车改革,我局机关未保留公务用车,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开支下属事业单位2辆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外省、市相关单位及农机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369人次。

  会议费支出26.51万元,比上年减少2.22万元,同比降低7.73%,主要原因会议费用的节约。2016年度全年召开会议33个,参加会议1937人次。主要为召开农机化工作各项会议以及夏收夏种、秋收秋种、高效机械巡展的现场会。

  培训费支出58.75万元,比上年增加20.75万元,同比增长54.61%,主要是因为为参加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增加了相关培训。2016年度全年组织各类培训27个,组织培训783人次。主要为职业技能竞赛培训、购机补贴培训、基层农机人员培训、监理员人员执法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粮食生产全程化培训及参加其他省、市组织的各项培训。

  九、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见公开09—2表)

  农机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5.76万元,会议费支出26.51万元,培训费支出58.75万元,均控制在年度部门预算内。与全口径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一致。

  十、2016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见公开10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

  十一、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见公开11表)

  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6万元,比上年减少5.19万元,同比下降8.4%,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2.18万元,比上年减少9.6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他资本性支出 4.42万元,比上年增加4.42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

  十二、2016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见公开12表)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91万元,比上年减少4.99万元,同比下降15.17%,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服务减少。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8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方面

  2016年以来,我局严格执行《预算法》,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预算管理改革精神,规范、科学地编制单位部门预算,并严格按照部门预算下达指标执行,做到收支平衡;按要求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不断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和要求购买设备;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基本支出。如省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省财政厅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的提供后勤服务的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方面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政府教育事务职业教育中用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指政府教育事务职业教育中用于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支出。

  十四、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款)其他教育费附加(项):指政府教育事务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按房改政策规定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八、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6部门决算批复附表(农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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