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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7日  修改时间:2017年07月27日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5〕18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自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 31日止。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应参加补培训(补培训内容见专门的设置区)并同时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所有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包括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和教授级资格人员)以及2016年上岗的会计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

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类。必修课如下:

(一)行政事业类

学习内容:《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及相关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

(二)企业金融类

学习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上》、《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四、继续教育方式

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面采取网上交费、网上培训、网上考试、网上登记。

五、培训机构及收费
选择江苏省财政厅中标的10家网校中的北京东奥会计在线、华夏金财会计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3家网校作为培训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付费听课。

六、学习步骤及支付方式

登陆无锡财政会计管理网从三家网校中自由选择网校参加培训。三家网校网址分别为:

北京东奥会计在线

http//wuxi.dongao.com;

华夏会计网http//www.hxacc.com/jixujiaoyu/index_wuxi.html;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

http://ce.esnai.net/c/accwuxi/;

1、培训流程:选择网校——登陆——补充个人信息——选择课程(选择年度)——付费——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打印合格证书。

2、电子支付。学员自行选择网校后,通过支付宝、网银、微信等方式直接向网校账户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成功(学员可点击申请发票),网校即邮递发票给付款人员。

3、在线考试。学员完成24课时后,在线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有三次考试机会。三次不合格需要重新购买课时学习。考试成绩将由财政部门定期导入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

七、学分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18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时学分制管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一)会计人员通过指定的网校培训,完成规定课程、课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24学时学分。

(二)参加其它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凡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会计类等考试,每通过一科(门)考试,折算为24学分;凡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可凭毕业证书一次性办理在校期间的继续教育手续;

2.凡参加市级以上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类师资培训、脱产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等超过5天,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3.凡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其它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4.凡独立在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它作者折算为12学分;

5.凡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三)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管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一年度。凡参加其它形式继续教育未满24学分的,仍须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24课时培训;

(四)凡符合“学分管理”中第二项1、2、3、4、5条款的会计人员须持成绩合格(结业)证、获奖证书、论文(章)论著原件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文件于2017年12月15日前到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地址);各窗口审核后报所属县区财政局会计科初审,再由县区会计科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复核。每季度上报一次。

八、培训机构管理

网络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循《无锡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委托协议》各项规定,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学习管控以及创新服务方式,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一)网校必须通过技术手段约束,提醒学员注册时填写个人信息。 

(二)网校的考试设置(听课设置)严格按照每30分钟回答一个问题后方可继续学习。考试的内容为学员所选的必修课内容。分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各20道。总分为100分。

(三)网校要严格自律,对利用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多收费少培训、只培训不考试,将不及格学员混淆合格人员名单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在以后年度内不再作为无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四)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地对继续教育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违反规定要求的,立即取消其培训资格(检查、评估主要采用网上举报和调查问卷等方式),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责令其限期改正。

九、监督检查

(一)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市财政局会计处做好培训机构(网校)的管理,并做好日常测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与网校协调处理会计人员在培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会计职称评审,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由财政部门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在“无锡市会计管理网”网站公布。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需要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

 

附件:各市(县)区政务中心财政窗口所在地及联系电话各区行政服务中心2017.xls

 

 

 

无锡市财政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