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物业定点单位履约情况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7-06-05 13:59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关于对物业定点单位履约情况考核的通知
各物业定点单位: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物业中标入围单位能够切实履行物业承包协议,更好的落实管理措施,根据《政府采购法》、《无锡市市级定点采购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暂行)》及招标文
件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7-2018年物业定点采购中标入围单位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现就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及组织方式
1.2017-2018年度物业定点采购中标入围单位履约情况。
2.本次检查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及市政府采购中心组成考核小组组织实施,采取由各中标入围单位先行自查,然后考核小组采取抽查验收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任务和目的
通过对物业定点中标入围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摸清和掌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合同履约、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针对专项检查
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更好的实现物业管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
三、考核内容
1.物业定点单位实际发生政府采购物业情况,委托服务项目的内容及服务项目承诺的执行情况,合同履行时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的办法;如没有发生业务,物业定点单位说明原因。
2.物业定点单位信守物业管理定点采购招投标文件、框架协议、物业定点服务合同各项承诺的情况说明。
3.结合被委托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有无较为成功的案例介绍。
4.服务合同期内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说明。
5.物业定点单位对委托服务项目是否有专人负责,人员配置合理性,是否建立委托服务项目业务档案,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6.组织机构及管理水平、在管项目现场服务情况(听取被服务单位评价)。
四、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6月1日开始至6月9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抽查二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6日)。各中标入围单位对本单位定点服务项目中的业务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并进行工作总结。同时各单位按检查内容认真填写表格(见附件1、2、3),于2017年6月5日17:00前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观山路199号209室)。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处的电子邮箱中:wxjggljzcc@163.com。
(二)考核抽查阶段(6月7日至6月9日)。根据物业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中委托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组对供应商的执行合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定点单位要结合自查和抽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抽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考核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定点单位资格。同进也将考核情况作为下年度招标评分工作的一项内容。
联系人:娄可琢;联系电话:81825338
6.组织机构及管理水平、在管项目现场服务情况(听取被服务单位评价)。
四、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6月1日开始至6月9日结束。具体分为自查、抽查二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1日至6月6日)。各中标入围单位对本单位定点服务项目中的业务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并进行工作总结。同时各单位按检查内容认真填写表格(见附件1、2、3),于2017年6月5日17:00前报送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观山路199号209室)。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处的电子邮箱中:wxjggljzcc@163.com。
(二)考核抽查阶段(6月7日至6月9日)。根据物业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中委托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组对供应商的执行合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定点单位要结合自查和抽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抽查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考核小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定点单位资格。同进也将考核情况作为下年度招标评分工作的一项内容。
联系人:娄可琢;联系电话:81825338
无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