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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时间:2017-05-25 10:13 [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按照《无锡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锡财购〔2010〕5号)的要求,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 2016 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组织开展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和部门集中采购2016年工作情况专项考核检查。现将有关考核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考核对象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无锡市城市管理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

本次考核检查工作时间安排自2017年2月3日开始,至2017年3月底结束。考核分为自查阶段和实地检查阶段,采取定期与定项、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本次考核2016年度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情况,重点检查采购价格和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和信誉状况、廉洁自律情况、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询问质疑答复情况、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采购信息化建设及基础工作情况、人员培训等内容。

   2016年上述被考核单位在注重提质增效、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过程控制、规范采购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根据《无锡市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锡财购〔2010〕5号)第五条第一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次。考核总成绩得分小于60分的为不合格;60—74分的为合格;75—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 根据考核成绩得分情况,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考核等次为优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无锡市城市管理局考核等次为良好。无锡市教育局考核等次为合格。

  考核发现,在取得较好工作成效的同时,2016年被考核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方面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个别部门尚未有效建立起部门集中采购实施和管控机制。

    二是部分被检查单位人岗设置违反内控规定。部分单位一线操作人员不能满足“不相容岗位应当分开设置”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要求。

    三是抽查的部分采购文件编制中没有执行对中小企业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的相关规定,没有执行查询及使用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相关规定。

    四是部分项目采购操作不够规范。包括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规范、没有在评审活动前履行回避提醒、没有对供应商答疑情况进行记载、中标通知书没有与中标公告同时发出、没有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项目招标失败时没有出具论证意见等。

    五是部分单位没有上线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

    六是部分采购机构政府采购档案资料收集不够完整、已归档资料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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