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安局反信息网络诈骗平台电信数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时间:2017-02-21 11:16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 无锡市公安局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公安局反信息网络诈骗平台电信数据服务项目
采购主要内容:江苏电信端数据服务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2016年无锡公安反信息网络诈骗平台项目的建设需要,平台需在电信端采集相关数据及部署恶意网址(程序)拦截系统。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目前,平台的恶意网址(程序)的拦截告警服务针对电信用户,能够提供相关数据的只有江苏电信公司;另根据电信集团《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大数据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电信[2015]272号),“严禁使用非中国电信平台对电信数据资产进行存储管理、加工处理或分析挖掘”,电信核心业务只对外提供数据产品与服务,禁止非电信设备接入电信数据资产。由于电信数据的唯一性和建设方式的排他性,需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江苏电信端的数据服务。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电信全资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501号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论证意见:
1、江苏电信拥有较高的网民覆盖率,此次反信息网络诈骗平台的恶意网址(程序)的拦截告警服务只针对电信用户,能够提供相关数据的只有江苏电信公司。
2、江苏电信具有大数据的实时采集、拦截及推送能力,能够实现毫秒级的数据响应和处理,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该项能力目前其他运营商尚不具备。
3、根据电信集团《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大数据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电信[2015]272号),“严禁使用非中国电信平台对电信数据资产进行存储管理、加工处理或分析挖掘”,电信核心业务只对外提供数据产品与服务,禁止非电信设备接入电信数据资产。
综上,专家一致认为本次无锡市公安局反信息网络诈骗平台电信数据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江苏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职称/职务: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 |
联系电话 |
1 |
崔星星 |
江苏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信工程师 |
18951767600 |
2 |
王颖 |
中博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网络工程师中级 |
13913909195 |
3 |
甘方斌 |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通信工程师 |
18118999531 |
4 |
崔峻 |
江苏欣网视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
18951933805 |
5 |
周寅辉 |
江苏正太和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
15301515858 |
六、公示的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6年12月12日9:00至 2016 年12月16日17:00。
七、采购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无锡市公安局
联系人:王纪元
联系电话:051082222828
联系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58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朱鸣菲
联系电话:051081822291
联系地址:无锡市市民中心3号楼1009室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其他供应商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携书面意见材料与有关联系人联系,逾期将不再受理。
无锡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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