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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6号)

时间:2017-02-13 11:31 [ ]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2016年有机垃圾处理设施(一期)项目”(政府采购编号:JSJXCG2016-10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北京中源创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1号楼5层5-1509。

        被 投 诉 人: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大道2018号7号楼。

        被 投 诉 人:无锡环境卫生管理处,住所:无锡市塘南一支路3号。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要求宣布本次招标项目废标,重新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招标工作。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启动“复核”程序违规,时间不对,程序非法。2.评审委员会超出所谓“复核”和“重新评审”工作范畴,越界越规。3.“复核”评审得分竟然出现了同一投标供应商、同一份技术方案,获得不同得分的情况,评审委员会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欠缺。4.投诉相关企业参与本项目的目的,不能排除有串标、陪标的嫌疑。5.评审中未能严格、谨慎地按照招标文件提出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进行详尽的资格性检查。

        本机关依法受理和审查,并于2017年2月10日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锡财购决〔2016〕第6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局认为被投诉人及其评审委员会在本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中,程序合法。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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