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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7-01-19 11:3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资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近期,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制定了《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首次明确了对各级民办学校的奖补政策。

  办法明确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设立,在市本级教育事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对市区范围内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实行奖补。

  办法规定,奖补资金将主要用于鼓励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用于新建、改扩建(含校安工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鼓励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用于校安工程达标奖补;推动民办学校升等创优:用于优质幼儿园创建奖补、新市民子女学校省建设标准达标创建奖补、高中阶段星级学校创建奖补;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用于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进行年度办学(园)考核奖励;提升师资队伍建设:用于开展教师培训;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奖励:用于表彰奖励被评为江苏省特级教师和无锡名教师、学科(德育)带头人、教学能手、班主任能手的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

  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缓解政府学前教育供给能力不足、义务教育阶段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薄弱等矛盾,促进无锡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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