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市级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12 16:5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近期,我局会同市文广新局制定了《无锡市市级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重点扶持、注重绩效”的原则。主要用于艺术活动和社会文化活动,文化人才培训和文化大讲堂,文化艺术创作和奖励经费,非遗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文物资产添置,“扫黄打非”工作以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管理等方面。
《办法》对项目预算编制做了明确的规定,细化了项目管理职责,并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