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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乡居民住房财产保险扩面部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时间:2016-09-26 16:02 [ ] 浏览次数:

一、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采购人

无锡市民政局、无锡市慈善总会、江阴市民政局、宜兴市民政局、锡山区民政局、锡山区慈善会、惠山区民政局、惠山区慈善会、梁溪区民政局、滨湖区民政局、新吴区民政和卫生计划生育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无锡市城乡居民住房财产保险扩面部分

(三)采购内容:

1、扩面对象

城乡常住居民住房财产保险扩面对象为:除无锡市城乡户籍居民外,持有《江苏省居民居住证》、居住登记在本市且在有效期内、实际在锡居住的人员家庭(以下简称非户籍居民家庭)。

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市非户籍居民家庭为106.38万户。其中:市区70.99万户,江阴市24.74万户,宜兴市10.65万户。

2、实施范围

非户籍居民以居住证为单位,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火灾、爆炸和13种自然灾害造成自有的任何一处(仅限一处,以首次出险且实施救助慰问的地址为准)住房及其合同约定的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自有财产损失,由承保公司给予救助慰问。

3、救助内容

(1)居住地火灾、爆炸造成的住房财产损失

(2) 自然灾害或飞行物坠落造成的住房财产损失

(3) 因上述原因产生的搬迁费用

(4)管道破裂及水渍造成的财产损失

(5) 见义勇为或施救人员(包括非户籍居民)产生的医疗费用

(6) 因抢险、施救中造成的周边户籍和常住人口家庭房屋及室内装潢、室内自有财产损失。

二、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拟向原无锡市城乡居民住房财产保险项目共保体继续采购扩展保障对象至常住人口的保险服务。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市政府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城乡居民住房财产保险的受益对象扩大到常住居民”列入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目前,城乡居民住房财产保险正处于合同期内,如对扩面部分进行公开招投标,会对原保险责任范围、理赔标准等产生差异,造成不必要矛盾。故扩面部分仍向原城乡居民住房财产保险项目共保体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城乡居民住房财产保险共保体: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地址:无锡市中山路58号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地址:无锡市解放北路1号锡银大厦7楼

(三)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地址:无锡市湖滨路688号华东大厦601、602、603、604、701、702

五、专业人员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论证意见

(一)论证意见:

无锡市城乡居民住房财产保险原保障对象为城乡户籍居民,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为自2014年8月30日零时起至2017年8月29日二十四时止。现扩面至非户籍居民,保险期限为自2016年8月30日零时起至2017年8月29日二十四时止,扩面采购金额为人民币641万元。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鉴于该项目属于政府出资投保的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相应的保险保障特殊要求(即该项目的统一性、连续性及时间的紧迫性),经专家论证,建议从原项目的供应商处继续采购为妥,且该项目扩面至非户籍居民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情形,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原供应商处继续采购。

(二)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1、王靖  无锡市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授

2、叶青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师

3、袁春兰    江南大学     副教授

4、徐荣根 原无锡市政府法制办     经济师

5、徐小平  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六、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一)采购人:无锡市民政局

联系人:杨国兴

联系电话:81821962

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

(二)财政部门: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联系人:朱鸣菲

联系电话:0510-81822291

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

                                 无锡市民政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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