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扩面部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时间:2016-09-26 15:3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一、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一)采购人
无锡市民政局、江阴市民政局、宜兴市民政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无锡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扩面部分
(三)采购内容
1、扩面对象
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扩面对象为:除无锡市城乡户籍居民外,持有《江苏省居民居住证》、居住登记在本市且在有效期内、实际在锡居住的人员(以下简称非户籍居民)。
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市非户籍居民人数为170.2万人。其中:市区113.58万人,江阴市39.58万人,宜兴市17.04万人。
2、实施范围
非户籍居民以居住证为单位,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火灾、爆炸和13种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残疾,由承保公司给予救助慰问。
3、救助内容
(1) 因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台风(热带风暴)、飑线、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
(2) 因雪灾造成路面结冰引起意外摔倒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
(3) 因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的人身伤害。
(4) 因居住地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
(5) 在上述灾害中因抢险救灾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
(6) 见义勇为人员死亡伤残的给付救助慰问金、医疗补助金,并垫付急救费用。
(7) 在市区行政区域内,参与森林火灾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
二、拟采购的服务说明
拟向原无锡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项目共保体采购扩展保障对象至常住人口的保险服务。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市政府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城乡居民住房财产保险的受益对象扩大到常住居民”列入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了加快做好推进落实工作,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扩面工作同步至2016年8月30日,原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保险截止期(2016年11月19日)与2016年8月30日相差81天,2016年11月19日前将重新进行招标,故扩面部分仍向原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项目共保体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原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共保体: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地址:无锡市中山路58号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地址:无锡市解放北路1号锡银大厦7楼
(三)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地址:无锡市湖滨路688号华东大厦601、602、603、604、701、702
五、专业人员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论证意见
(一)论证意见:
无锡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原保障对象为城乡户籍居民,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为自2013年11月20日零时起至2016年11月19日二十四时止。现扩面至非户籍居民,保险期限为自2016年8月30日零时起至2016年11月19日二十四时止,扩面采购金额为人民币39万元,未超过原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合同采购金额人民币470万元的百分之十。为保证原无锡市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项目对非户籍居民的保障服务一致性和连续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必须保障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经专家论证,建议可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从原供应商处进行添购。
(二)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职称
(1)王靖 无锡市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授
(2)叶青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师
(3)袁春兰 江南大学 副教授
(4)徐荣根 原无锡市政府法制办 经济师
(5)徐小平 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 律师
六、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一)采购人:无锡市民政局
联系人:杨国兴
联系电话:81821962
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
(二)财政部门: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联系人:朱鸣菲
联系电话:0510-81822291
联系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
无锡市民政局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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