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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才引育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6-09-13 16: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日前,我市出台《无锡市市级人才引育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对资金安排、使用原则、职责分工、支出范围、支出标准、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21个方面明确了规范要求。

    专项资金将主要支持8个方面的领域。分别是引才工作补贴、人才薪酬补贴、人才安家补贴、人才津补贴奖励、人才项目资助、人才培养补贴、人才培育引进相关工作经费及专家体检疗养、产学研合作等支出和经政府同意的其他支出。

    专项资金设定8个方面的分类分档标准。引才工作补贴、人才薪酬补贴、人才安家补贴(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在锡购房,经认定的,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人才津补贴奖励(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在锡创业,经审核确认的,根据机构业绩分别按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三个等次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才项目资助(根据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创业项目规模和运行情况,给予10万元-300万元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领军人才所创办企业的投入资金总额,特别优秀的创业团队及其重大项目的资助资金,实行“一事一议”)、人才培养补贴、人才培育引进相关工作经费及专家体检疗养、产学研合作等支出和其他支出。

    将对专项资金支出效果进行绩效评价。获得人才资金扶持的企业、单位或个人,要按照规定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将对上一年度所支持项目进行资金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将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抽查和评价。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引育专项资金管理,切实落实“坚持政策引导、注重公开公平,坚持聚焦重点、注重项目绩效,坚持事责统一、形成市区合力”的原则,为促进产业强市、人才兴市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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