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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 11:12     修改时间:2016年08月26日 11: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苏财会〔2016〕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附件下载:7%86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的通知.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