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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5日 16:03     修改时间:2016年08月05日 16: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的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财政部决定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时完成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以量化评价为导向,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可以促进各单位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各市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所辖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要求,各单位应于2016年9月底前,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按要求做好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的总结工作

1.市各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形成本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16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送我局。

2.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一级预算单位要于2016年10月底前,向我局会计处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联系电话:0510—81822357

邮箱地址:wxczkjc@126.com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40号)

附件下载:%ba%8b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