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庭审直播系统改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时间:2016-07-22 10:04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项目名称:法庭庭审直播改造
采购主要内容:法庭庭审直播系统设备1套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产品名称 |
产品型号 |
数量(台) |
编码主机 |
新视云XL-1502 |
11 |
流媒体网关 |
新视云W-100 |
1 |
直播控制主机 |
新视云C-100 |
1 |
视频分配器 |
SDI一分二中继器(自带视频分配功能) |
39 |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苏高法电[2014]623号文件要求,2012年,在前期推广使用的基础上,省高院与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通过后端视频云平台系统扩展建成“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实现全省法院“统一平台、统一播放、统一管理”。为确保无锡中院新建庭审直播平台与全省法院庭审直播平台的无缝对接及上下兼容,节约直播平台二次开发成本,故本次无锡中院法庭庭审直播系统改建项目设备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集大道15号北楼12栋2楼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论证意见:1、根据苏高法电[2013]636号文件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出具的庭审直播设备及平台用户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精神,现江苏省法院系统庭审直播平台、庭审直播服务商为: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建成庭审直播设备及平台一套,且2015年3月无锡中院地市发文和南京新视云合作,全市已经部署了庭审直播设备和系统。其供应商、服务商均为: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根据苏高法点[2014]623号文件要求,2012年,在前期推广使用的基础上通过后端视频云平台系统扩展建成“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实现全省法院“统一平台、统一播放、统一管理”。2014年完成10个地市,93家法院接入。截止2015年13个地市都已完成接入。
4.新视云使用的1U嵌入式编码机,适合部署在法庭内,同时采用嵌入式芯片组进行音视频处理和sd卡存储,稳定性高,市场上仅此一家,符合设备的单一性;新视云通过将信号编码发送至云端,在新浪法院频道、微博播放,其播放端符合唯一性标准。新视云具有软件著作权的庭审直播软件和音视频软件。
综上,专家一致认为本次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庭审直播系统改造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及职称/职务: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谷和启 |
江苏省信息中心 |
专家 |
谢士杰 |
南京市规划局 |
专家 |
张宏 |
南京理工大学 |
教授 |
王志坚 |
河海大学 |
教授 |
单科琳 |
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六、公示的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6年 7月22日9:00至 2016年7月28日17:00。
七、采购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丁凯
联系电话:13921168861
联系地址:无锡市崇宁路50号
财政部门联系人:朱鸣菲
联系电话:051081822291
联系地址:市民中心3号楼1009室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其他供应商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携书面意见材料与有关联系人联系,逾期将不再受理。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2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