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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转《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2日 09:57     修改时间:2016年07月12日 09:5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财会〔2016〕1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主体,应认真履行内部控制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实施主体,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单位应认真履行内部控制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担领导责任,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抓好贯彻落实,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工作。一级预算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统筹规划,健全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好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同时加强对所属部门和单位的督促指导。已经按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尚未建立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于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全面执行内控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各单位要根据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全面执行内控规范,通过梳理业务流程,找出关键节点,厘清责任边界,识别和分析存在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授权控制、归口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防控方法,对业务流程进行有效管控,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的全体人员,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

 四、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各市(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加强统筹规划,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审计、监察部门的支持,通力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协同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件下载:%94%bf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