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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3日  修改时间:2016年05月03日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激发代理记账市场活力,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构建行业监管新模式,财政部修订颁发了《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16〕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领会政策变化,把握政策要点,认真贯彻实施

各市(县)区财政局要在前期市财政局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办法的消化吸收,准确把握新旧办法的政策变化,深刻领会新办法政策要点,并贯彻落实。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能

各市(县)区财政局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案卷的整理和归档管理;同时,要牢固树立高效便民的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流程和手续,提高服务效能,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告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和要求、批准程序和期限等。

三、广泛宣传告知,组织培训学习

各市(县)区财政局要以贯彻实施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为契机,广泛宣传代理记账的意义和作用,抓好培训学习。一是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小微企业、全体工商户和其他小微经济组织对代理记账的认识,提高代理记账社会认可度。二是组织多种形式学习、交流和培训,帮助代理记账机构或设立代理记账申请人理解和掌握新办法,特别是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程序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依法执业、保证执业质量的义务和责任等。

四、加快构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新模式。

各市(县)区财政局要在认真做好代理记账资格审批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与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发挥协同监管合力;同时,要在充分有效运用好财政行政管理手段的同时,积极引导代理记账机构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做好对代理记账机构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五、做好代理记账年度报备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按照规定,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审核工作,每年五月底前完成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审核工作汇总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各地财政部门要把代理记账机构日常监督检查纳入本地区年度财政监督计划,按照每年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比例,组织开展好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为做好日常监管做好支撑。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锡财会〔2005〕16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16〕24号)

附件下载:%85%b3于贯彻实施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