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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修改时间:2016年04月18日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每个会计人员应尽职责。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以前年度(2009年--2015年)因故未完成培训的人员,应报名补学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方式与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相同。

  按照《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财政部门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无锡市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培训购买学习卡定点在无锡市崇安区石皮路9号中华会计函校。联系电话82720913;江阴市、宜兴市的会计人员请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购买学习卡。

 

    会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