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财政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14:24 修改时间:2016年01月15日 14: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锡财会[2016]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苏财会[2015]88号)转发给出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财政部《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
无锡市财政局
2016年1月11日
附件链接: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511/t20151130_1590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