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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5-10-10 13:51    来源: 无锡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526/2015-00021
发文日期
2015-06-10
公开日期
2015-10-10
文件编号
锡财购〔2015〕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审计,机关,事务,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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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各区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现就我市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境)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财政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

  二、执行时间

  市级预算单位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 公务机票购买和报销应严格按照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政策要求执行。区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应于2015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区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三、前期准备工作

  (一)预算单位信息报送

  根据财政部要求,各地需将预算单位相关信息报送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进行备案。预算单位要填写《预算单位信息情况报送表》,上报信息包括预算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单位账户名称,预算单位签章名称,单位所在省、市、县(市、区)、乡(街道)(详见附件1)。

  市本级预算单位信息由市财政部门在单位上报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提取汇总后统一上报。

  各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区预算单位信息报送相关事宜,信息汇总后报送至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gpticket@caacsc.cn),联系电话:010-84669232。

  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实施过程中,预算单位出现增减及信息变更的,务必及时将相关信息变更情况报送给同级财政部门,再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报送至民航局清算中心。

  (二)公务卡身份验证标准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精神,购票人须持公务卡为]62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登入“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方能通过身份认证。请相关公务卡发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苏银行)按照市财政局相关公务卡管理要求配合各采购人做好标准公务卡的办理工作。

  (三)协调公务卡发卡银行做好接口对接

  为保证公务人员购买政府采购优惠价格机票,需要建立公务卡发卡银行与中国民航局清算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间的公务人员公务卡验证渠道。目前,中国民航局清算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已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江苏银行等公务卡发卡银行完成验证接口开发工作。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发卡行均在上述公务卡发卡银行之内,因此, 市级预算单位无须再做验证接口开发工作 。 各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在上述银行之内的, 也无需再做接口开发; 若不在上述银行之内,请各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区实际,尽快协调相关银行进行系统接口对接和开发工作,按中国银联制定的“公务卡持卡人身份验证技术方案”,在实施前完成系统开发以及与中国银联、民航局清算中心的联调联试工作。

  四、购票价格

  公务机票购买服务的采购已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完成,国内各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价格优惠,各级政府共享采购结果。对于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9.5折优惠;对于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机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购票人应当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发布。

  五、购票渠道

  购票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渠道中的任意一种渠道购买公务机票:

  (一)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使用公务卡购票。购票人在网站上直接购票的,应当事先在网站进行用户注册,需要保证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公务卡进行网上支付,完成订票。注册时,需输入购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公务卡发卡行名称信息,相关系统会将此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联系统,中国银联系统据此与发卡银行相关系统进行公务人员身份信息验证。机票行程单可自行在机场相应航空公司柜台打印,作为报销凭证。

  (二)选择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和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由民航局认定,并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布。购票人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布的本地直销机构和代理机构联系购票,用公务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票款。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票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公务机票购买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三)购买市场低价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前两种渠道以外的国内航空公司低价机票,但该票价应当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的同一时刻同一航班、同等舱位的机票价格。购票时应当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下载并保存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

  因公临时出国(境)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按规定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附件3),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六、报销管理

  (一)通过前两种渠道购买的公务机票,客票行程单上自动生成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报销时财务人员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查询验证行程单是否真实有效。

  (二)通过第三种渠道购买市场低价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购买机票时取得的截图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三)通过前两种渠道购买因公出国(境)公务机票的,申请出国经费时,应提供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和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该单据由出票服务商提供,也可由购票人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自行打印)。

  通过第三种渠道购买因公出国(境)公务机票的,申请出国经费时,应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和优惠票价证明材料(购买机票时取得的截图)。对于因确实需要而购买的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还应提供经本单位外事(人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四)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用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七、其他事项

  (一)凡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具备《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认可证书》、《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资质证书》等条件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均可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提出申请代理销售公务机票,相关申请流程可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的《政府采购机票购买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查询。各区财政部门应关注本地机票代理机构的布局情况,确保辖区内有合适数量的代理机构,以保证公务人员购买公务机票的渠道畅通。

  (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实施后,各预算单位购票人应按相关要求和流程购票。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审计、外事等部门对公务机票管理政策实施情况、因公临时出国(境)机票购买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各级审计部门在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各部门单位应当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及经费管理使用资料。

  (三)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具体承担公务机票购买的相关执行工作,统一与各航空公司、机票销售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调处理地方财政部门书面反映的航空公司执行优惠率、机票销售机构履行服务承诺等方面的问题,定期向各级财政部门报送公务机票购买执行情况。

  (四)各航空公司航班市场票价和政府采购优惠票价,预算单位基础信息表,以及国内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名录等内容,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

  (五)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相关政策,解答具体操作办法,确保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工作平稳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无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1822289。有关预算单位信息提供、购票中出现问题的处理等操作执行方面的问题,请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10-84669065。

  附件:1.预算单位信息情况报送表.doc

  2.无锡市行政区划代码表.doc

  3.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doc

  无锡市财政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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