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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  修改时间:2014年11月27日  浏览次数:

 

无锡市财政局文件

锡财会〔2014〕29号

 

 

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苏财会〔201436号)精神,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有序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属于无锡市辖区的有效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封面为绛红色)

二、换证时间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的总体安排,结合无锡实际,本次换证工作从20151月开始,至20166月结束。请各市()、区财政局结合辖区内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换证时间安排。

三、换证地点

会计人员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换取新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会计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属辖区,到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指定的地址办理。具体地点及有关咨询电话由各市()、区财政局在本辖区实施方案中公布。

四、换证材料

换证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2.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6.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连续6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记录。如没有或者缺少继续教育学习的记录,需补齐后方可换证。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市(县)、区财政局及时安排好场地、人员和设备,制定具体的换证实施方案,在20141220之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并向社会公布。

2.经办人员在换证过程中,要认真核对会计人员及其单位基本信息,确保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学历学位、手机号码等信息准确、完整。

3.为方便会计人员,可接收委托集中办理。请经办人员提前做好登记,合理安排好时间,避免因办证数量过多造成人员拥挤。

4.旧版证书换发后,由各市(县)、区财政局统一收回并销毁。

5.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逾期证书自动失效。

附件:《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2014版)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2014版).XLS

 

无锡市财政局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