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5日 10:27 修改时间:2014年09月05日 10: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层转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
锡财会[2014]0025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苏财会[2014]50号)转发给出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苏财会[2014]50号)
无锡市财政局
2014年8月22日
附件链接: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7/t20140711_11119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