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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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锡政办发[2007]22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
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及省政府授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无锡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附件)
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通用采购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
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各类项目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四、有关要求
㈠、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非税收入)及配套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1.对纳入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对纳入2008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可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根据主管部门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由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 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采购,财政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并由采购人按要求每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3.对未纳入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如采购人不具备自行组织采购条件,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按要求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
㈢、 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不论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目录中规定的协议供货项目,是指由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 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并以协议书的形式固定,由采购人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定 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用于通用服务类采购项目。
㈣、采购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编制2008年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定期上报政府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执行。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拒付政府采购资金。
㈤、政府采购必须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自主创新和节能(包括节水)产品,强制采购国家列入强制采购清单的节能产品,禁止采购非节水型用水器具。
㈥、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外汇结算的政府采购进口项目,由采购人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㈦、 财政部门应会同纪检、监察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对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 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管理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政府采购法》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㈧、驻锡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政府采购。
附件:无锡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无锡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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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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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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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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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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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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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10万元(含10万元,下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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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冰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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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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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摄影、摄像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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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实行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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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空气调节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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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空调(协议供货)、中央空调、除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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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档案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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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的保险箱(柜)、档案柜(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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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自动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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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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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各种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显示器,实行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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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机外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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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2000元以上,包括绘图仪、刻录机、不间断电源(UPS)、移动存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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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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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各种PC服务器(*)、小型机、数据工作站、路由器、交换机、磁盘阵列、硬件防火墙、加密设备、调制解调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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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传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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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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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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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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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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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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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复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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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复印机实行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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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速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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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速印机实行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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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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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视频展示台,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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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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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在5000元以上,市场上出售的成套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网络安全软件等各类应用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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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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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的办公家具、宿舍及餐厅家具、学校课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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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公用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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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复印纸、打印纸、书写纸、传真纸,实行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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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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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轿车、越野车、载客车、专用车,全省联动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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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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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包括各种载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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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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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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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工作用制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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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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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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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等印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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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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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视频系统、音响、灯光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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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保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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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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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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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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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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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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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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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文件资料、内部刊物、信封、票据、报表、文头纸、便笺、图书、彩印、塑封、档案袋、稿纸等,实行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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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工具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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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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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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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汽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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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汽油、柴油,实行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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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汽车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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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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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公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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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国内机票、国际机票,实行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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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软件开发设计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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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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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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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包括办公、通信、消防、监控、安防等信息管理及智能化系统开发及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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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网络建设或维护及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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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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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礼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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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在1万元以上,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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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国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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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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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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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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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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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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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政性资金基建项目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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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定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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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特殊要求的专用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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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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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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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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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医疗设备和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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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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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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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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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体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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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农用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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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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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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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汛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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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抗旱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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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用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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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道路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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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车辆号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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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绿化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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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城市公共卫生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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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单台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PC服务器实行协议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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