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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4日  修改时间:2014年04月04日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4年代理记账机构

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代理记账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将开展201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备对象

无锡市范围内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年度报备需递交的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2013年度自查自纠情况总结;

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基本情况,包括机构保持设立条件情况;从业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及人员调整变动情况;业务开展和履行签约合同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修订完善及执行情况。二是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包括本单位财务和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中执行财经法纪的情况,被财政、税务等部门查出违纪违规情况及整改情况。

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记账许可证复印件;

4.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专职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录用备案手续及由劳动部门确认的劳动职工(录用、鉴证)花名册或(录用、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2013年12月和2014年3月专职从业人员在代理记账机构的社保基金交费证明复印件;

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9.《代理记账机构2013年业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10.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及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后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

11.委托代理记账客户清单。

上述资料原件当场核对后将返还给代理记账机构。

三、年度报备工作要求

1.请全市各代理记账机构在2014年4月30日前,将上述各项年度报备资料按照《代理记账机构年检资料报送清单》(见附件3)加盖代理记账机构公章后,按工商注册地属地管理工作原则,完整报送至本地区财政局会计具体报送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下所示:

行政区

报送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崇安区

崇安区财政局解放南路688号崇安区政府9号楼205室

祝艳菊

82830463

南长区

南长区财政局永丰路1号407

许金刚

85059872

北塘区

北塘区财政局凤宾路58号区政府大楼729室

包菁云

83158729

滨湖区

滨湖区财政局会计科金城西路500号

李洪慧

81178817

新 区

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和风路8号

朱小霞

85253O29

锡山区

锡山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

俞晓阳

88203851

惠山区

惠山区财政局堰桥镇文惠路8号2414办公室

朱忠伦

83597000-2408

江阴市

江阴市文化西路113号

陆锦标

86821911

宜兴市

宜兴市财政局会计科宜城街道荆溪南桥(五局大院)

吴 敏

87994941

2.财政部门在接到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上述书面材料后,应及时检查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报送资料不齐全的,通知代理记账机构限期补齐。

3.各市(县)区财政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年度报备资料的审核检查,以书面审核为主、现场检查为辅,对于报备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注销、撤销、整改、撤回及公告等处理。涉及到需要变更、注销的,必须督促代理记账机构办理变更和注销的相关手续。

4.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厅信息系统功能结合年度报备,完成本地区已经审批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系统信息报备工作及相关基础信息的补充完善工作。

5.各市(县)区财政局于5月25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地区代理记账年度报备经审核公告的合格单位清单和注销单位清单,以及统计分析汇总情况工作总结

6.各市(县)区财政局及时整理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台账资料,做好编号、装订、登记和归档保管工作。

四、其他

3月底,市财政局将组织各市(县)财政局进行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审核业务培训,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代理记账机构 年业务情况统计表

3.代理记账机构年检资料报送清单

 

 

无锡市财政局

201444

2014年年度报备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