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关于对市级代理记账机构日常监督检查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3日 修改时间:2013年10月23日 浏览次数:
2013年关于对市级代理记账机构
日常监督检查的通知
为了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根据年初工作部署和日常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安排,我们将对部分市级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日常监督重点抽查,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3、国家其他财经法规制度
二、重点抽查范围和抽查方式
无锡市区范围内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重点抽查20户,每个代理记账机构抽查1至2户委托代理记账的代理记账质量。
三、检查重点
1、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是否达到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规定的设立条件。
2、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是否按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3、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摆放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按规定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四、 检查结果处理
1、对代理记账机构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期间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将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对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未达到规定设立条件的,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本次检查将在下周开始,具体检查单位和现场检查时间我们将电话另行通知,请各代理记账机构做好迎检自查准备工作。
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