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2日 修改时间:2013年04月22日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财政局,市级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江苏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工作要求,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3]4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 普查对象
二、按属地原则组织开展普查工作
1.代理记账机构普查是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的基础性工作,各市(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并遵照省财政厅《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填报系统操作说明》布置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填报系统的操作填报。
2.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和新区的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配合督促落实。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和宜兴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
三、代理记账机构在系统操作中有关注意事项
1.通过财政部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填报系统填报数据,进入系统的两种方式(建议使用IE浏览器):一是通过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服务大厅”栏目,“在线申报”子栏目进入系统;二是登陆网址(https://dljz.mof.gov.cn)进入系统。
2.代理记账机构应自行注册用户号、登录口令,选择所属行政区划,再登录进入“系统填报界面”填报信息。操作时注意二点:一是进入登录系统后,点击“用户注册”,进入“填报单位注册”界面,输入用户号、密码、所属行政区划、单位名称,点击“注册”后,返回“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填报界面”。二是注册用户号使用与单位公章一致的代理记账机构全称,行政区划务必与代理记账机构工商注册地行政区划相一致。
3.代理记账机构通过自行注册获取用户号和密码,登录进入“系统填报界面”,填报和浏览本单位的数据。数据填报应按有关要求填写两张表,一是“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二是“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一览表”,如代理记账机构未设置分支机构的,可不填写第二张表。按要求填写有关数据后,点击“上报”—“批量上报”。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市级各代理记账机构应高度重视普查填报工作,填报的数据要求真实、齐全、完整,并在
2.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和宜兴市财政局应结合201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布置各代理记账机构于
3.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和宜兴市财政局于
4.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和宜兴市财政局应结合今年代理记账机构报备资料审核情况,认真总结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形成分析报告(纸质和电子),于
附件:《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3]4号)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普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3]4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