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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1日  修改时间:2013年03月21日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市将开展2013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备对象

无锡市范围内在201212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年度报备需递交的资料

1.代理记账机构2012年度自查自纠情况总结;

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基本情况,包括机构保持设立条件情况;从业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及人员调整变动情况;业务开展和履行签约合同情况;业务档案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修订完善及执行情况。二是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包括本单位财务和开展代理记账业务中执行财经法纪的情况,被财政、税务等部门查出违纪违规情况及整改情况。

2.《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记账许可证复印件;

4.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专职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录用备案手续及由劳动部门确认的劳动职工(录用、鉴证)花名册或(录用、备案)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201212月和20133月专职从业人员在代理记账机构的社保基金交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9.《代理记账机构2012年业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10.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及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后的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

11.委托代理记账客户清单。

三、年度报备工作要求

1.请市直属各代理记账机构在2013430前,将上述各项年度报备资料按照《代理记账机构年检资料报送清单》(见附件3)加盖代理记账机构公章后,完整报送至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81822357

2.请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财政局按规定对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布置落实年度报备工作和信息汇总分析工作,于523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地区代理记账年度报备工作报告。

3.财政部门在接到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上述书面材料后,应及时检查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如发现报送资料不齐全的,通知代理记账机构限期补齐。

4.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年度报备资料的审核检查,以书面审核为主、现场检查为辅,对于报备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注销、撤销、整改、撤回及公告等处理。

5.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厅信息系统功能结合年度报备,完成本地区已经审批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基础信息的补充完善工作。

 

附件: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代理记账机构2012年业务情况统计表

3.代理记账机构年检资料报送清单

 

             

  

无锡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0

 

2013年代理记账年度报备附件下载.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