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5日 14:49 修改时间:2012年12月05日 14:4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2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做好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工作,现将《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2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链接: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211/t20121113_693817.html